07年的时候乔布斯准备推出他的产品,触屏手机,一个只有一个按钮却有许多功能的手机,既能上网,也有音乐,相机等功能。
iMac 与iPod已经成功推出了,他需要为新手机命名,iPhone,很容易记住的名称。同时麻烦问题也随之而来,iPhone 这个商标在2000年的时候已归思科名下了。
在苹果还没有推出iPhone 之前,思科已经有一款名为iPhone的网络电话。所以,乔布斯就想请广告公司给自己的新产品另外取一个不错的名字。可惜没有比这个更合适的 。于是乔布斯让律师联系思科并达成协议,协议中苹果只能有限使用iPhone ,当然这并不是乔布斯想要的结果 。在新品发布的前一天,必须要签好的协议书他没有签。他没有理会任何人,向全世界宣布了新产品命名,iPhone,剩下的事让其他人去处理。
结果思科与苹果的员工肯定是都很吃惊,思科起诉苹果,两方开始展开会谈。乔布斯知道法律程序周期很长,在处理这段问题的过程中自己的产品iPhone已经热卖全球了,谈判的时间越长,人们对iPhone的认知越深。时间过去了,iPhone 成为了触屏智能手机的代名词。就算苹果不用iPhone这个名字,人们都会把他叫做iPhone。
最后没办法,思科最终同意双方都可以使用iPhone作为产品名称。乔布斯深知自己的新产品 iPhone将移动通信行业势不可挡。他一边等律师回话,一边让事情发展下去。他让既成的事实推进事态的发展,然后把球踢给律师。
现如今,几乎人人都知道苹果的iPhone,而谁还知道思科的iPhone。
当我们有好创意,你可以放弃,也可以寻找理由继续下去。我们可以把那些如不可以逾越的高墙d的问题看作推进向前的动力。不顾一切,也